在离婚诉讼中,是否能够请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24-05-07 作者:惠州律师

要求他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对方有一定的过错。譬如,有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暴力虐待家人等对婚姻造成破裂的事实,这时候才能够提出精神赔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离婚损害,并且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本文链接: http://www.lifeide.com/780177.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商丘律师 中山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合肥律师 黔东南律师 兰州律师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阳泉律师 本溪律师 武汉律师 揭阳律师 韶关律师 南京律师 佛山律师 慈溪律师 遂昌律师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黎川律师 亳州蒙城县律师 苏州吴中区律师 镇雄县律师 合肥包河区律师 天津武清区律师 岳阳律师 莒县律师 中江县律师 盐城律师 镇江律师 上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