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丢失了我1993年住院的病历。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4-05-04 作者:惠州律师

医院丢失病历的,医院要对患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将病历丢失的情况下,根据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就可以推定此时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求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机构将病历丢失的,就可以推定此时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求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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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还有没有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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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出证明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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